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接受图书捐赠条例(草案)
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诚挚欢迎本校师生、校友及社会各界人士、单位、机构捐赠图书,我馆将向所有捐赠者出具荣誉证书。因限于馆藏范围、馆藏空间和图书本身所具有的价值,我馆有必要对获赠图书进行甄别取舍,同时公示处理意见,敬请捐赠者知晓以下条例:
一、入藏原则
(一)凡符合如下条件的图书将被纳入馆藏:1、为正式出版物(具学术参考价值的手稿、内部出版物等除外);2、内容适合大学及以上程度、本馆馆藏发展政策、本校教学科研范围;3、为本馆缺藏,或本馆需增加复本之图书,复本以2至5册为宜。
(二)下列图书不予入藏:1、非正式出版物(具学术参考价值的手稿、内部出版物等除外);2、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之规定的图书;3、破损、残缺、污损等品相恶劣的图书(深具文物价值者可适当放宽);4、内有划线、标记、眉批的图书(若为海内外孤本、古籍或为名人批注,则不在此限);5、内容陈旧而不具历史参考价值的图书;6、其它不符合本馆馆藏发展政策的图书。
二、处理原则及步骤
(一)处理原则:1、捐赠图书送达图书馆后,我馆即拥有该书的所有权和处理权;图书馆原则上没有将获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;2、图书馆有权对不予收藏的图书进行认为合适的处理,亦有权在未来合适的时候,对已入藏的获赠图书进行合乎馆藏发展方针的剔除;3、国内国际交换所得图书以赠书处理,不出具荣誉证书;4、图书馆谨承诺:将以负责任的态度充分认识获赠图书的内在价值,慎重处理,尽其所用。
(二)处理步骤:1、捐赠图书到馆(文献采编部),部主任或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并记录在案,当即出具、亲送(限我校教师捐赠者)或邮寄荣誉证书;2、捐赠图书累积到一定数量后,即由验收人员依本馆馆藏发展政策,对其进行必要之甄别取舍,或入藏,或不予入藏。拟入藏者,进行正常加工,随后按本馆文献布局入藏各阅览室;3、以上捐赠信息及处理信息将在我校图书馆网页“捐赠图书”栏予以公示。
三、捐赠方式
(一)捐赠方式:1、直接捐赠: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文献采编部;2、寄送:一般捐赠者请注明“赠阅”字样,除此之外,我馆概不受理先斩后奏之图书推销事务,意属推销之到馆图书概不寄还,以获赠图书处理;3、派员提取:本校教师捐赠或大批捐赠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。
(二)联系方式:
1、文献采编部地址: 联系电话:0311-87655533
2、来函请写:050061 石家庄市学府路47号河北经贸大学图书馆采编部收